摘要:大江快报【江西发文!居民住宅、地下室不得作为培训机构办学场所】日前,江西省教育厅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《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。《意见》指出,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...
大江快报【江西发文!居民住宅、地下室不得作为培训机构办学场所】日前,江西省教育厅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《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。《意见》指出,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;居民住宅、地下室不得作为培训机构办学场所;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;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。江西发文!居民住宅、地下室不得作为培训机构办学场所
来源: 大江网